賽事判罰原則
*參賽選手應需聽從賽前會議之解說,賽前會議將在每場比賽的下午 1 點 40 分之後開始說明。
排位賽:
- 1. 惡意減速、逼車等行為,與前車競速、阻擋後方車輛做單圈,正賽 +10 秒
- 2. 做圈失敗後應主動禮讓後方車,否則依阻擋車輛做圈,正賽 +10 秒
- 3. 擅自在賽道上停車、失控,復原車輛過程造成碰撞,正賽 +20 秒
正賽:
- 1. 故意阻擋、與之競速、未禮讓領先車超過兩個彎,+15 秒
- 2. 急煞,在不合理的地方急煞造成追撞,+5 秒(可連續罰)
- 3. 逼車、直線搶道,用推擠、駛向對手的方式將對手逼出或撞出場外,無論路權問題,+5 秒(可連續罰)
- - 對手讓出空間,可以在賽道範圍內用迫近的方式貼近、壓制對手
- - 對手不讓的話就不能繼續駛向對手,否則依逼車罰則處理
- 4. 二次變線、蛇行阻擋,蛇行影響對手判斷,多次變線故意阻擋,+5 秒(可連續罰)
- 5. 擅自在賽道上停車,妨礙比賽進行,+20 秒
- - 在賽道上如需暫停車輛,需將車輛停靠在道路外,或駛入維修區。擅自停在道路上非常危險
- 6. 利用賽道外空間取得「優勢」,經警告後未改善每次 +5~10 秒
- 7. 駕駛中因競爭中失誤要從賽道邊界判定外返回,要看有沒有車經過,視情節判罰
- 8. 賽道中復原車輛時未注意賽道情況
- 9. 從賽道外返回賽道,切勿影響到賽道內的比賽車。否則依不當復原、返回車輛處罰,視嚴重性每次處罰 +5 - 15 秒
- 10. 碰撞判罰:
- - 尚未並排 - 輕微推擠,未得利,不罰
- - 尚未並排 - 輕微推擠,得利、影響名次,+5 秒(可在三彎內讓回位置來消處罰)
- - 尚未並排 - 輕微推擠,碰車尾失控或出賽道,+5-15 秒
- - 尚未並排 - 嚴重碰撞,未得利,+5 秒
- - 尚未並排 - 嚴重碰撞,得利、影響名次,+10~15 秒(可在三彎內讓回位置來變成 +5 秒)
- - 尚未並排 - 前車彎前蛇行造成追撞,+5 秒
- - 雙方並排 - 推擠未得利,不罰
- - 雙方並排 - 彎中逼出賽道或碰撞得利,+10 秒(防守車未留空間、進攻車魚雷衝撞或關門)
- - 雙方並排 - 比賽事故 (racing incident),不罰(責任難以釐清、突發狀況)